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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一直在思考,究竟一對情侶算是一種怎樣的關係?有人可能會覺得好笑?他們就不是「擁 有」關係嗎?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「不是」。
看深入一點,你地就自然會理解。現實中,最多情侶採用的關係是「擁有」。你是我女/男朋
友,就代表你是我的人,我擁有你。不管是天長或者是只有一刻,我都是擁有你。可笑的是,
這個表面看上去很美好的關係(擁有),其實錯得離譜。擁有可以解釋為:領有,具有。 真正理解
「擁有」這個詞語的意思便會發現,如果他們的關係是互相擁有的話,根本就不會存在分手。除非
他們兩者同時放棄對方,(但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小之又小)否則一方放棄,而另一方不放棄,放
棄的一方仍然被另一方擁有。何來分手之談?(在這裡出現了與現實不符的情況)
而造成這個情況的出現,原因就在我們最初建立情侶關係的「擁有」身上。原來你與她/他一齊,根
本不能代表你已經擁有了她/他。說到最後,她/他「擁有權」此終都是在她/他自己手裡。只不過一
些甜言蜜語使你迷惑了。明知是甜言蜜語,你還要當真?別傻吧!
立在「使用」之上。我與你一起,我的使用權便給你。只要我願意,便給你想要的,(拖手、 KISS、擁抱......)使用權在於我願意。我們不能說我們與情侶牽手、KISS、擁抱是因為擁有她/ 他。因為她/他有權不進行以上行為。這也都解釋了,為什麼有些人肯跟你牽手、KISS、擁抱,但 不肯與你發生性關係。因為在性關係的使用權上,他/她沒有給你。情侶分手的時候,只不過自己 給你的使用權收回。我們分手時常常誤會,我們原本擁有的她/他,現在失去了。我們真正失去的 不是他/她,而是他/她給你的使用權。 在這裡我感嘆一句,多少為失去(失去等於我們曾經擁有的東西)某人自殺的人,其實你們為的不 是失去她/他,為的只不過是她/他給你的使用權。因為你們未曾擁有過對方。
那麼情侶關係究竟建立在什麼之上?是「使用」。你不用懷疑自己的眼睛,無錯,情侶關係是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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